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镁科技”)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鼎镁科技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邹涛泽、杨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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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镁科技是国内从事高性能工业铝材及相关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工业铝材、自行车及摩托车零部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大金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大金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21,741.75 万股,占总股本的 60.39%,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巨大机械”)一直持有大金控股 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巨大机械系中国台湾上市公司(9921.TW),报告期内无实际控制人,因此鼎镁科技无实际控制人。
鼎镁科技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28,632.79万元,用于“轻量化新材料生产、研发建设项目”、“铝合金轻量化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2)相关应付职工薪酬及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与巨大集团关联交易相关产品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平均单价、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对巨大集团的重大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巨大集团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涂季冰先生领取大额薪酬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发行人所在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薪酬在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间分配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相应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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